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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 科学防控——水消毒与余氯监测

一、生态部紧急发文“强化消毒灭菌、控制病毒扩散”

2020年2月1日,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透露,在某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的粪便中检测出2019-nCoV(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很有可能提示粪便中有活病毒存在。

2月1日当晚,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特别强调“强化消毒灭菌、控制病毒扩散”,继1月30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通知后,再次指出关于余氯等消毒剂以及粪大肠菌群数等相关参数的浓度控制。

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粪口传播途径——水环保军该如何采取科学防疫防控措施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在武汉、在湖北进入全面爆发阶段,在全国各省也在逐渐蔓延。如何通过正确加强消毒,阻断病毒通过粪口传播途径,需要各方的努力和科学防控。

医院污水处理厂—污染源分类管理,严禁直接排放及非达标排放

针对目前我国已建立大量的医院污水处理厂,形成了我国医院污水处理的基础设施体系,做好源头消毒,切断污染源,刻不容缓。医院污水作为病毒重灾区,需牢牢抓住医院源头消毒这一主要矛盾环节。一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废水杀菌符合国家要求,另一方面预防由残留病菌导致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气溶胶带病毒传染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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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艺消毒接触时间,严格控制排放标准

医疗污水处理需严格把控消毒CT值,如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接触时间应延长至1.5小时以上,余氯量控制在6.5mg/L以上,若氯化消毒设施能力限制难以达到以上要求;若1.0小时接触时间,则应控制余氯浓度大于10mg/L,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80mg/L,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若接触时间小于1.0小时,投氯量与余氯还需适当加大。臭氧消毒的污水悬浮物浓度(小于20mg/L)等指标严格控制在《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疫源地消毒总则》中相关要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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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深度消毒、处置,避免人体暴露

污泥消毒,脱水尽可能确保全流程设备处置,避免可能的人体暴露,降低病毒扩散风险;明确在污泥清掏前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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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对工作人员的保护

工作人员作业严格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应急防护用品,保证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室外短时间停留,避免意外感染的风险。



城镇污水厂—加强消毒防控,严格管控水质变化,及时调整运用参数

虽然近二十年来,我国污水处理厂建设成绩显著,执行相关规定即可满足当前要求,但粪便污水作为第三传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水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此次疫情肆虐之时,消毒防疫防控也打起十二分精神。

应急方案的执行下医院等公共场所增加含氯消毒剂的使用量,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及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需执行6.5mg/L以上或10mg/L以上的余氯浓度控制。同时,家庭、企业的消毒意识增强,消毒的频率提高,进入管网的生活污水氯含量也在增加。最终,可能导致城镇污水厂进水余氯偏高,对污水处理厂的生化系统造成冲击,产生灭菌、抑制等破坏性影响,进而影响出水水质。因此,水厂管理应加强进水余氯、出水各排放指标的监测。

水厂应加强消毒防疫,同时确保尽可能减少对地表水生态系统的影响

虽然城镇污水厂出水对余氯没有严格限制,疫情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厂也应加强末端消毒,切断病毒通过污水进行传播的可能性。同时,将余氯浓度控制在0.5mg/L以下,确保排放到地表的水不影响生态系统平衡。

水务供水行业—关注浊度和余氯两项指标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提出“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在水源地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加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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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对工作人员的保护

工作人员作业严格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应急防护用品,保证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室外短时间停留,避免意外感染的风险。



城镇污水厂—加强消毒防控,严格管控水质变化,及时调整运用参数

虽然近二十年来,我国污水处理厂建设成绩显著,执行相关规定即可满足当前要求,但粪便污水作为第三传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水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此次疫情肆虐之时,消毒防疫防控也打起十二分精神。

应急方案的执行下医院等公共场所增加含氯消毒剂的使用量,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及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需执行6.5mg/L以上或10mg/L以上的余氯浓度控制。同时,家庭、企业的消毒意识增强,消毒的频率提高,进入管网的生活污水氯含量也在增加。最终,可能导致城镇污水厂进水余氯偏高,对污水处理厂的生化系统造成冲击,产生灭菌、抑制等破坏性影响,进而影响出水水质。因此,水厂管理应加强进水余氯、出水各排放指标的监测。

水厂应加强消毒防疫,同时确保尽可能减少对地表水生态系统的影响

虽然城镇污水厂出水对余氯没有严格限制,疫情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厂也应加强末端消毒,切断病毒通过污水进行传播的可能性。同时,将余氯浓度控制在0.5mg/L以下,确保排放到地表的水不影响生态系统平衡。

水务供水行业—关注浊度和余氯两项指标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提出“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在水源地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加密监测。


三、疫情防控应急监测为什么一再强调“余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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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余氯

余氯指在水中投加含氯消毒剂后,除了与水中细菌、微生物、有机物、无机物等作用消耗一部分氯量外,水中所余留的有效氯叫做余氯(具有杀菌效用)。水中的余氯形态包括游离余氯和化合氯。游离余氯包括的形式有氯气,次氯酸,次氯酸根离子。化合氯包括一氯胺,二氯胺和三氯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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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测余氯

2.1防止细菌、微生物再繁殖

污水处理厂出水保持有一定量的余氯,能够防止水中残存微生物、细菌的繁殖,从而防止以水为媒介的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2.2水中余氯浓度是否越高越好

如果医疗污水等出水余氯过高,会导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余氯量偏高,可能对生化处理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效果;同时,水厂出水余氯过高也可导致受纳水体的生态风险,并可能影响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对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水源造成影响。

因此,监测水中余氯含量和存在状态,对消毒设施运行状态、环境水质质量和保证饮用水安全极为重要。特殊时期更应该重视和加强对水中余氯浓度的监测,保障水质安全。

发布于2020/4/9 12: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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